孫子兵法始計篇第一: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現在應當改為:兵者,凶器也,不得不慎也!
軍隊是一項高風險的職業,隨著武器的複雜化、費用昂貴化,操作者稍一不慎就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例行性的戰演訓也常發生致傷意外,若致裝備損毀,個人也無力賠償天價般的武器。
九月第三周的中山區 上門按摩重大軍事新聞為:9月12日,報載海軍146艦隊所屬成功級子儀軍艦,在11日下午3時進行標準一型飛彈吊掛時,因不明原因致使飛彈摔落在甲板上,造成彈頭與尾翼摔壞。事發後,海軍艦隊指揮部表示,本次事故並無人員傷亡,初步研判可自行修復,更換零附件後可正常使用,未來將詳查原因檢討疏失,以落實風險管控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白天消息一出,下午與晚上的政論節目立即撻伐海軍,指責海軍螺絲鬆了應當加把勁,隔天更有學者投書報紙批判,這樣的軍隊軍紀與武器操作缺失狀況百出,如此以往那一個國家會出售先進裝備給台灣?這些事件包括雄三飛彈誤射、空軍基地毒品、飛彈快艇撞漁船、戰車翻覆、鷹式飛彈失控、劍二飛彈未點火等事件。
洋洋灑灑的軍紀或是意外事故,讓外界以為台灣軍隊爛透了,這種軍隊不符合資格去向外國採購新武器。然果真如此?
軍事意外事故何其多
軍隊為一個有紀律的組織,除男女風紀案件與營外刑民事案件外,即使正常戰演訓都有可能發生事故,這類事故我們姑且稱之為「軍事意外」,這類意外初步分為系統疏失與人為操作失當。
系統疏失比較明顯的案例是2015年7月18日,美國海軍勃克級驅逐艦蘇利文兄弟號飛彈爆炸案(USS Sullivans, DDG 68),當時在COMPTUEX演習中,一枚離開垂直發射器的標準二型飛彈發動機爆炸,雖無人員損傷但造成部分火損,標準二型飛彈當時並未超過使用壽限。
日本航空自衛隊的F-15J也發生過類似案件,2017年7月26日,1架F-15J於當日0920時起飛,0925時日本空自通報國土交通省疑似有事故發生,0945時開始進行跑道管制作業進行清除作業,後續查明事故原因為F-15J前起落架的落地燈掉落,跑道南端疑似有落地燈的玻璃碎片所致,那霸機場也因此事故管制約45分鐘。問題是,起落架的落地燈怎麼會掉落?
中正區 外約舒壓
▲日本人做事向來以嚴謹著稱,然也發生過F-15J戰機升空後,落地燈掉落的意外事故。(圖/美國空軍)
再反觀台灣的鷹式飛彈,早於民國50年就在台灣部署,迄今(2017年)還在用。早在10年前的漢光22號演習中,就已經發生飛彈離架後爆炸的事故,2017年6月再度發生事故而引人注目。鷹式飛彈雖經多次改良但還是屬於老舊彈種,外界很難想像陸軍飛彈部隊在每次戰演訓時的忐忑心情,明知是老舊系統,但礙於經費等因素無法汰換,卻又不得不執行命令的窘境。
人為操作的意外事故有更多的案例,去年發生的案例為2016年12月18日,日本沖繩嘉手納基地,1輛地勤作業車擦撞1架P-8巡邏機的A級事故,造成約200萬美元的損失。近期美國海軍軍艦接續撞擊貨輪的事故更不用提。
一般認為日本人做事嚴謹,但陸上自衛隊2016年5月發生的案例推翻了這種既定印象。當時北海道鹿追町然別訓練場,進訓人員在射擊訓練時因錯拿實彈而受傷,原因是演訓時期應用空包彈,但承參人員公文卻抄襲先前公文並誤植實彈,演訓單位也未詳查造成演訓受訓人員致傷。事後,涉入此受傷案件的有關25名陸自官士兵被罰減薪與停職。
台灣對軍隊求償無限上綱
一般國家的軍隊對系統性疏失較能原諒,但對人為性的疏失就難以寬容。但即使是人為性的疏失,頂多也只是減俸、撤職、離退等。但台灣社會大眾的氛圍則是:事發單位主官、管得負起所有責任。
對於這類軍事事故,外國軍隊的作法是,系統性事故交由系統製造商解決,日後改正或升級,若屢犯則是取消或是限制後續武器招標與承攬資格。對於人為操作事故查明後,相關人員調差,或是給予解職等嚴重處分,至於因軍事事故所致損失部分的金錢賠償,通常由國家支付。8月21日美國海軍驅逐艦「馬侃號」(USS John S.McCain)被撞,後續修艦的龐大費用均由國家支付,即使後續證明為人為疏失,也不會向所屬官兵索討修艦費用。
▲美國海軍近期水面艦艇接二連三與民間船舶相撞,造成不少死傷,軍隊在承平時期的傷亡,有時會比演訓來得多。(圖/美國海軍)
但這種觀念在民粹型的台灣社會並不見容,以2016年1月25日,報載海軍反潛直升機飛官,於2015年誤拋吊放聲納為例,當時就有媒體指摘,吊放聲納價值3000萬台幣,因此要對誤觸開關的飛官求償;後續雄三飛彈發生誤射後,社會大眾對肇事軍士官的求償聲,更是不絕於耳。
之所以不能向所屬官士兵求償,是因為現代化軍事裝備都為高單價裝備,若裝備受損要操作者全權賠償,那未來軍隊招募單位將招收不到新血從軍,現役部隊人員也會擔心裝備操作失當而拒絕操作,或選擇調往比較「安全」的單位任職,這形同支解軍隊,因此許多國家不會對操作失誤的官士兵求償相關損失。
軍方高層不清楚軍隊特性
但很可惜的是,台灣發生類似案件時,電子媒體的反應通常是對該單位究責,同時以裝備價值的多寡,以民事訴訟方式向肇因單位求償,中下級軍官根本無力招架,急迫需要上級聲援。
但很不幸的是,台灣國防部高層好像不清楚整個軍隊是台灣最多聘雇人數的公務部門,平常人員管理繁雜與戰演訓意外,就夠高層傷透腦筋了,碰到這類軍事意外時,也不參考外軍的處理方式,肩膀上的星星也屈從於媒體的壓力不敢說真話,長久以往誰還願意從軍?
軍方高層若不清楚軍隊是一種高風險的的職業特殊性,意外事故發生後也不替下屬著想的話,那麼各軍種拍再多的微電影或委外拍攝宣傳影片都是枉然。
●作者:楊威利/資深軍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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